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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善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07/11/15 10:40:37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836位读者读过

 

 

 

东善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营造浓郁教科研氛围,加快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推动我校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奖励范围包括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条 教科研奖励费用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四条 教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次实施奖励前一年度的教科研工作实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六条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高技术项目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奖励40万元,主持以上项目一级子项目奖励12万元,主持以上项目二级子项目奖励6万元。

    主持863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主持一级子项目奖励4万元。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奖励3万元。

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奖励2万元。

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的奖励1万元。

主持市级项目的奖励4000~6000元。

主持校级项目的奖励1000~3000元。

教育部项目在同级项目中奖励提高25%。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资格、层次认定

主持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

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主管机构(或主持单位)的立项通知(或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帐户。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校,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基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处理,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执行。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但经费未到我校的项目,给予同等等级奖励金额的20%。

对于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又没有给予资助的,给予同等等级奖励金额的50%,用于项目研究经费;学校给予资助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金的使用

教科研项目立项奖金的50%用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50%用于课题组奖金。课题组奖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经费到帐后发放50%,项目结题通过后发放50%。奖金由课题组主持人领取,自行分配;也可由获奖课题组自主选题作为校教科研立项项目,用作教科研经费。

无故终止的项目,将追回立项奖励。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教研论文、教材、论著、发明专利实施的奖励。教科研成果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十条  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每篇奖励500-600元,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800元;

2、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每篇奖励400-500元,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600元;

3、在省部级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奖励200-300;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400元;

4、在市级期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200元.

第十一条 教材奖励范围和标准

1、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按30~40元/千字奖励。

2、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一般教材,按20~30元/千字奖励。

3、学校认定内部出版使用的教材、讲义、指导书等,按10~20元/千字奖励。

4、论著,根据学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原则上论著奖励高于教材奖励。

5、教材奖励奖金分配比例:

   主编占10%,副主编占5%,主审占10%,审稿占5%,参编占70%。分配时依据工作量计算具体奖励金额。

第十二条 对于专利成果奖励,依据《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励的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第十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金额的确定

实际奖励金额=(标准金额)×(作者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单位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作者署名排序(包括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证书上的排序)比例:第一作者为我校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 100%。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只奖励我校作者,按我校作者署名排序确定奖励比例,署名第二作者奖励比例为40%;署名第三作者奖励比例为20%;其余不作奖励。

单位署名排序比例:我校作者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第二单位的奖励比例为70%,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第三单位及以后的奖励比例为30%。

对于某些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或笔画排列的,在验证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佐证材料。

第四章   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  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

第十六条  获各级政府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6万元,四等奖4万元。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3、省部级科学技术(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原则上给予等额奖励。对于一等奖奖金不足3万元的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金不足2万元的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金不足1万元奖励1万元;教育部的科学技术(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5%。

4、省厅级、市级、局级科学技术(教科研成果)奖和国家级的各类单项奖奖励与授奖单位奖励金额等额的奖金。

第十七条  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在国家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正式出版)或获奖的论文,一等奖45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50元。

2、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正式出版)或获奖的论文,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50元。

3、在市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4、校级优秀论文,一等奖18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20元。

第十八条 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实际奖励金额=( 标准金额)×(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奖励比例)×(我校作为申请单位的署名排序奖励比例)

获奖证书完成人署名排序比例确定:第一完成人为我校人员的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100%;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教科研获奖成果,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确定奖励金额比例,作为第二完成人奖励比例为40%;第三完成人奖励比例为25%;第四完成人奖励比例为20%;第五完成人比例为15%;第六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0%。

我校作为申请单位署名排序的比例确定:我校作者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职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职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比例为70%,署名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职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奖励比例为30%。

获奖(收录)的论文最多奖励至第三作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有关学术会议的一级批文或函的复印件。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九条 教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申请,每项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二十条 教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填写《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送教学管理科,教学管理科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确定奖励金额,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经落实后,报学校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科研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与教科研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报校领导批准,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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