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东善桥中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表日期:2014/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721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东善桥中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案例、教案、教育叙事、教育调查、教育创意设计)奖
1.奖励范围:论文、案例、教案、教育叙事、教育调查、教育创意设计评比必须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学校教科室统一组织上报的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的;文章发表必须是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有2种正式出版刊号、中国知网可查询相关信息的)、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以及省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室))举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含《南京教育》、《南京教育科学研究》、《考试研究》、《江宁教育》等)上的。
2.获奖论文、案例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 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区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励 |
250 |
200 |
180 |
180 |
140 |
100 |
80 |
60 |
50 |
3.学校组织的论文、读书笔记等比赛,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鼓励奖20元.
4.公开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有2种正式出版刊号、中国知网可查询相关信息的)、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以及省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室))举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含《南京教育》、《南京教育科学研究》、《江宁教育》、《考试研究》等)、校刊的奖励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奖励 |
200 |
150 |
60 |
20 |
5.同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发。
6.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履职时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获奖论文每人1篇不计入奖励。
说明:非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执行上述标准的0.5倍奖励,如效能评估不认可时自动取消本说明。
二、课题奖
1.教师个人课题立项、结题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立项 |
400 |
300 |
200 |
100 |
结题 |
800 |
600 |
400 |
200 |
如该课题结题论文获奖,按论文获奖标准实施奖励。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别。
2.教师参加集体课题研究(主持或参与),课题结题后当年奖励:(单位:元)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规划 |
市级规划 |
区级规划 |
主持人/人 |
400 |
300 |
200 |
100 |
课题组成员/人 |
200 |
100 |
80 |
50 |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集体课题研究,结题当年与课题有关的论文获奖(发表),按论文获奖(发表)标准再次进行奖励。
三、教师素养大赛奖
1.奖励范围:教师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课、赛课、课件制作、解题能力大赛、说课、讲座等,学校实施奖励。(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的公开课、讲座及经验交流等规定次数内不实施奖励)。
2.奖励标准:
(1)赛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市级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区级分别奖励300元、100元、80元,片级赛课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同次比赛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2)公开课、讲座:服从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主动承担校、片、区、市、省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奖励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
(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种课件制作、解题能力大赛、说课、教师征文、书画、歌唱等教师素养大赛奖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征文、书画、歌唱等比赛的按照同级别教师素养大赛获奖标准的0.5倍给予教师奖励。
(4)教师演讲等(单位:元)
级 别 |
区级 |
街道级 |
校级 |
市、省、国家级演讲比赛获奖的教师由校行政会研究给予重奖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励 |
200 |
180 |
150 |
100 |
80 |
60 |
80 |
50 |
40 |
四、备注
1.凡涉及到的上述奖励,凭主办单位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教科室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按学期进行公示,年底一次性兑现奖励。
2.教科研成果奖=论文(案例奖)+课题奖+教师素养大赛奖。
总额每年控制在2万元封顶,超出部分按2万元折成比例计算。
3.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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