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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善中学突发集体中毒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14/1/6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吕婷婷 有1310位读者读过

东善中学突发集体中毒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为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突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指挥、保障、防控体系和应急机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

依据《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315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依据国家、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师生安全第一。在处置突发集体中毒事件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广大教师、学生,不断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内外联动

我校突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由校长统一领导、指挥。我校中层及教师要无条件的服从校长在紧急情况下对其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的调用。我校将通过系统内部联动和外部整合方式,妥善处理突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二、   指挥机构及职责

1、校长汪忠华任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

2、分管后勤主任宋尚厚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有:两部分人负责。一部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阎勇、教务副主任梅明春及校医孙拥华组成;另一部分由分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薛修忠、安全员吴俊杰、德育主任陈美玲及年级部主任组成。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早餐、中餐、晚餐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   危险分析

如果校园内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及5人以上:

1、应于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卫生行政部门能尽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有利于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肇事单位。

2、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医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误时间。

3、尽快联系进食同一餐次的所有人员(包括已出现症状或未出现症状者),特别是那些孤身一人在家的,防止有人因得不到及时诊治而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4、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保存一切可疑食品。食堂主管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以备检验。

5、在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患者的呕吐物、粪便等,以备检验;食品贮存场所及炊具、餐具、容器等暂不要清洗,待食品卫生监督人员采样结束后,再对中毒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以防食物中毒的再次发生。

五、   信息报告

(一)信息与通知

1、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配备专职安全联络员。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组织综合信息组(法制安全办)及时接收报告学校安全信息。

2、学校如有集体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人及以上,校医必须立即向校长室报告,校长必须立即逐级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信息与上报

学校如有集体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5人以上的,校长了解情况后,如还有人继续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向疾控中心、教育局法制安全办和镇教管办报告。

3、报告内容:“东善桥中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间是……,校园有5人以上的教师或者学生在短时间内发生了相同的呕吐、腹痛、痉挛和其他中毒现象。”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继续作补充报告。

4、学校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联系电话:校长电话:52744978           救护电话:120

区教育局朱局长电话:51196588           宋局长:51196580

区疾病控制中心:52284394

区教育局法制安全张科:52284831         区教育局食安办高科:52197358

街道防保科:52744818

秣陵街道文教办:861343369(沈助理)

六、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一)送诊——保护——报告——检查

1)送诊:学校发现集体中毒事件后,在场教师和事故发现第一人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在第一时间(可拨打急救电话或者自行组织车辆)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检查抢救。具体负责人邰家赋、叶长如并将抢救实情每15分钟向领导小组汇报。

2)保护:发生集体中毒事故后,应在协助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和隔离的同时,要及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实情,取得帮助。后勤要做好消毒准备及临时隔离网的设置。具体负责人宋尚厚应立即停止食堂的食品供应,并由专人丁贤亮负责进行封闭,以备检查。

3)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将事故真实情况向上报告,应报告的单位有区教育局、区卫生防疫中心。并组织人员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各项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写好调查报告。班主任进行认真调查本班学生中毒人数后,及时通知中毒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抢救和调查(具体负责人为各年级部主任)。

4)检查: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前,应初步判断中毒的面积和影响,对没有中毒现象的学生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观察,预防中毒后果的恶化,绝不能遗漏一个学生。

(二)其他事宜

1)事故发生后,门卫应及时封锁学校在大门,扣留所有外来人员和闲杂人员,认真登记以备调查;

2)学校集体中毒事故,应把抢救学生放大首位;

3)事故发生后不提倡自我做无根据的判断和非专业的抢救;

4)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接待,加强门卫的管理,不得把无关人员放进校园;

5)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消息,共同维护稳定。

七、   后期处置

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学校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   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对我校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校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

2、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学习、《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我校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事件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演练

学校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以是综合演练或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九、   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校长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区教育局备案。由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评估,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四)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江宁区东善桥初级中学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