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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发表日期:2010/3/4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吕婷婷 有78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内所有用户由校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负责接入服务和日常维护,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学校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使用权。

第二条 校园网内部用户无特殊原因的,均采用个人的汉语拼音名(全拼)作为帐户名,以保证帐户名规律统一、便于记忆与交流。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条 校园网学生用户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凡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所有用户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其安全负责,未经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改动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信息插座、交换机和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不得进行其他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六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七条 校园网上的所有用户都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及时更改自己的密码,防止他人盗用,用户也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某帐号造成严重后果的,帐户所有者及盗用者各负担相应责任。未经信息中心和帐户所有者的允许而使用他人帐号者,视为偷窃,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关闭帐户、警告、经济处罚、通报等不同程度的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