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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0/3/4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吕婷婷 有78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保证全区中小学校园网安全、正常运转,更好的为学校教学、管理、办公自动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内所有网络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在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的信息。

第三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授权,不得使用和传播。在校园网上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对校园网实行教育局和学校二级管理。教育局电教中心是校园网的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是本校校园网的负责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在教育信息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必须加强领导。校园网由校长负总责,对网络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教育局电教中心为全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规划和管理的常设机构,

4.成立相关机构,为学校提供其它相关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学校教育技术室(信息处)是学校校园网的负责机构,履行对校园网管理、维护、用户权限分配、学校网站维护等日常职责。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