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善之生>>团旗飘飘>>正文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一周国旗下讲话

发表日期:2014/11/11 9:03:18 出处:本站 作者:李昌伟 有783位读者读过

119消防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什么东西?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倍加珍惜。

    11月9日是“世界消防日”,11月9日的日数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季节,全国各地都在密锣紧鼓地开展防火工作。为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国就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

  消防安全知识的贫乏,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将目光定位到自己身上,从平常的学习生活细节入手,注意消防安全,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学校,每学期都会进行多次消防避险应急疏散演习,在上周三,我校开展了全校的消防避险、灭火、防恐演练,以期达到提高大家避险、逃生的意识和增强避险的技能,但在实际的演练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同学未能正确看待演练,一方面认为好玩,看到烟雾弹的烟雾飘起,还嘻嘻哈哈的,认为这是游戏,但我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现在可以讲演练看成是游戏,那么你失去的将是一次身临其境的逃生机会;但在真正的火灾发生时,你失去的可能是你的生命和家人的生命,那时的你追悔莫及!

另一方面很多同学逃生时的动作要领不到位,在此无论是演练还是真的发生了火灾,我希望同学们能做到我讲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方面:动作要领要到位。第一个动作:用左手拿着湿毛巾捂住口鼻。第二个动作:跑起来要压低姿势弯着腰跑,因为烟是向上升的,离地面越低氧气越多,能见度越大。第三个动作:逃生疏散时尽量靠右边的墙壁,右边的楼梯扶手走,像交通规则一样。(毛巾怎么叠?把湿毛巾对折三次刚好八层,防烟效果最好。如果没有水,可以用饮料打湿毛巾,如果饮料也没有,只要能救命小便也可以。)

第二个方面就是注意安全,很多同学在演练时做危险动作,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事故,什么是危险动作?比如部分同学在跑的过程中鞋带开了,他停下来系鞋带,东西掉了他停下来捡东西,大家都在跑,突然有一个人停下来,其他人很可能被绊倒!所以针对安全方面我也提三点要求:第一点,一旦跑起来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第二点,跑的过程中两个人之间尽量保持一步左右的安全距离;第三点,跑的过程中不能推别人,也不能让别人推自己。

第三个方面就是有序,演练目的是提高大家在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来临时的应急逃生能力,所以听到演练口令后,要迅速有序逃到安全地带,只有有序才能讲求速度。

为了把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好,我愿与大家一起来交流消防小常识的三个六:防火6招,灭火6法,逃生6计.

防火6招

1、不要随便玩火柴、打火机,不要随时随地燃放鞭炮,

2、不把点燃的蚊香贴在床沿和窗帘处。不在房内焚烧物品。

3、不用纸张或布遮盖灯泡不把灯泡作为取暖烘器。

4、不要玩弄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防止超负荷用电

5、提醒家长外出时、临睡前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及煤气、液化气总阀门。

6、要确保走道、楼梯的畅通,不在楼层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物封堵

灭火有6法

1、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并迅速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路名、门牌号,然后派人在路口迎候消防车。

2、扑灭火苗要就地取材,可及时用面盆、水桶等盛水灭火,或利用楼层内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火头。。

3、个别小物品着火,要赶紧把着火物搬到室外灭火。

4、煤气、液化气灶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衣物、棉被等浸水后捂盖,往上浇水扑灭。

5、油锅起火,直接盖上锅盖灭火。油类导致起火千万不能用水浇灭,应该采用沙土等覆盖。

6、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毛毯、棉被覆盖窒息灭火,如仍未熄灭,再用水浇。

逃生6计

1、平时要想好几条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

2、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大橱内钻,可以在卫生间、阳台等通风处暂时躲避等待营救。

3、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和裹上湿毛毯或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4、不要留恋财物,尽快逃出火场,千万记住,逃出和后决不往回跑。

5、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6、假如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后再逃生。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本学期江宁区教育局与中国教育学会联合在我区开展“江宁区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从上周11月5日到11月15日,平台开展了119消防安全教育专题栏目,要求各个学校各个班级都能积极组织开展,通过大家熟知的网络提高自身的防火能力,现在发现有部分班级已经全部完成,希望其他班级的同学们能尽快参与并完成答题。

                                                          法制安全办 宣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