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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中学章程

发表日期:2014/1/8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校长室 有856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初级中学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江宁区东善桥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本校校址是:江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集镇二陵街108号。

第四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创建在全区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学校、品牌学校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学校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制为辅的“一主两翼”的新型学校民主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职工大会制、校务委员会制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人本化、科学化。教职工大会对学校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学校规章制度、干部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实施方案、重大基建项目、学校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学校内部的奖惩工作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或职能部门代表、社区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社会多方位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对学校重大事情进行商议,是实现开放办学、整合校内外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的新举措。

第七条  办学目标:打造 “从善如流”的行政团队、“与人为善”的教师团队和“知善乐善”的学生团队,促进学校健康和谐的发展。

育人目标:知善明理,向善行善,能善乐善,成善至善。

本校的校训:上善若水,善行天下。

校风:团结务实、自强不息。

教风:严谨治学、诲人不倦。

学风:勤奋好学、求真创新。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  1  日。

第二章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  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  全面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四)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  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利:

(一)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法律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法制安全室、教育技术室、工会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计划总结拟定、效能评估、人事职称、部门协调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师发展、科研和课题管理。法制安全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法制工作。教育技术室具体负责学校技术准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会职责见相关规定。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报街道教育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学习、讨论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等。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教材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着力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年级设立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备课、教研的组织。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一般设组长一名,各备课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实行年级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南京市、江宁区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三条  运用自我评价、综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四条  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结合学生实际,讲求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德育工作,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发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对学生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加强思想教育,对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肃处理,不姑息养奸。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六节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设好卫生室,负责师生日常卫生教育、宣传和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设好德育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优化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法制安全工作,建设好法制安全室,配备专业法制联络员、安全督察员。学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学校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每年上下半年分别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逃生演习和消防灭火演练。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章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隶属于江宁区谷里街道党工委。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管辖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收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八条  建议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 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 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代表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干部有建议罢免权。

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取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校务委员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对学校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开放办学、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提供便利。

校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每年召开2次委员会议。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但不得以不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师、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应以“关爱学生、严谨笃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服从分工、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  学校每年每学期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学校将视其情节及后果轻重,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权限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退教协分会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办法》和江宁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实行学生档案管理电子化。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走进善中门,学做“善”中人;走出善中门,成为“善”中人。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成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六章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宁区东善桥初级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江宁区初级东善桥中学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