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善桥中学教师流动方案(2014~2015)
发表日期:2014/8/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校长室 有131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东善桥初级中学2014~2015学年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和《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13】30号)和区教育关于2014年教师流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积极妥善做好教师流动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小组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流动工作,其名单如下:
组 长:汪忠华
副组长:薛修忠、阎 勇
组 员:陈美玲、邰家赋、叶长如、吕婷婷、宋尚厚、吴俊杰、
钱奕锋、孙其银、刘兴春、刘宗梅、钟开喜、余青松、杨娟
二、流动的目的和原则
(一)流动目的:
1、通过流动,让每位教师寻求适合的岗位,促进教师发展;
2、通过流动,优化配置学校内的教师资源,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通过流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激发工作活力,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教师的成长。
(二)流动原则:
本学年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本着“政策引导,多元流动,合理稳妥,调优结构,促进发展,提高质量”为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2014—2015教师流动工作。
三、流动对象:
1、原则上,在学校任教满六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教师,在学校任职满两届(一届一般为3—5年)的校长,须在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流动;
2、今年学校与核编岗位相比职数较多的岗位学科教师做为流动主体;
3、校内骨干教师流动和调优结构、均衡资源的学科教师流动也可流动但需学校统筹。
四、流动相关政策
1、教师流动时限至少2年,流动期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延长流动时间1年以上;
2、教师流动经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必备条件之一;
3、主动流动的教师(不含调动的教师、流动到城区的学校的教师、江宁第一次区划调整前原属于同一乡镇的学校间流动)在流动期间享有区教育局规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4、教师流动经历与教师高端培训、评优评先、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评选相挂钩;
5、主动流动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考核、结果由流出学校统计上报;流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到流入学校,由流入学校考核发放;主动流动的教师享有的生活和交通补助由流入学校考核后发放,流动期满后,流出学校与流入学校及时对接,做好教师信息更新;
6、开展每年一次“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和每2年一次的“江宁区十佳流动任教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区教育局给予专项奖励。
五、流动形式和要求
1、自愿流动
根据区内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和自身需求,向学校提出流动申请。对于学校超编的岗位,教师提出自愿流动申请,学校帮助协调相关学校,如参加相关学校聘任落聘后可回到学校参加校内岗位聘任;对于学校缺编的岗位,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教师流动,如教师提出自愿流动申请,学校同意后,其参加对方学校聘任落聘后不得再回校内参加岗位聘任,将自动做为区内流动教师参加区内教师流动;骨干教师的流动要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人事制度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聘任后流动
学校各岗位聘任后落聘教职工,学校征求个人意见,向相关学校进行推荐,参加校际间聘任流动;不需要学校推荐的,将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流动或做其它安排。此类教师流动不再享受教育局规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并且人走关系走。
六、流动工作时间安排
1、7月上旬,成立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方案并上报区局;向教师宣传上级关于教师流动政策和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2、7月中旬至下旬,公示相关流动信息,组织教师申报,学校与相关学校协调,申请流动教师填写《江宁区教师流动申请表》。
3、8月上旬至下旬,校内审核;报送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研究、审批。
4、8月20前,流动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
七、学校情况分析
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共有49人,工作在我校不满6年的教师有汪忠华、薛修忠、杨娟、周良付、杨阳5人,距退休不足5年的教师丁贤亮1人。这样符合交流的教师有43人,按照15%应该有6.45(7)人参加流动。
目前,与东善桥小学签订交流协议的教师王飞、孙道其、徐叶政3人,与秣陵成教达成意向协议的教师马森建1人,韩兴猛副校长交流1人,杨梅与秣陵镇中吕小妹、杨彩祥与桃红中学刘荣学初步达成交流协议2人。徐国威、叶长如、孙拥华、孟金林4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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